如果四个人是一起享用北京烤鸭的,那么应该将总费用平均分摊给每个人。按照之前计算的总花费44.60元,我们来重新计算每个人应该支付的金额。
总花费 = 第一个人花费 + 第二个人花费 总花费 = 21元 + 23.60元 总花费 = 44.60元
平摊给每个人:
每人应支付的费用 = 总花费 / 人数 每人应支付的费用 = 44.60元 / 4 每人应支付的费用 = 11.15元
所以,四个人中的每个人应该支付11.15元。实际操作中,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已经提前支付了21元和23.60元,那么:
第一个人已经支付了21元,所以他不需要向自己支付,也不需要从其他人那里获得额外的钱,因为他已经支付了他应分摊的部分。
第二个人已经支付了23.60元,超过了他应该分摊的11.15元,因此他应该从第三和第四个人那里收回差额:
这样,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都已经支付了足够他们份额的费用,第三和第四个人则需要支付11.15元给第一个人,因为第一个人代为支付了全部费用。第二个人不需要从任何人那里收取任何额外金额,因为他已经支付了他应分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