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五摊销法下,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会在领用时和报废时各分摊50%。以下是该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和报废生产工具的会计处理过程:
当车间领用生产工具时,会计分录如下(立即摊销50%):
借:制造费用 300元(600元 * 50%)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元
借:低值易耗品 600元
贷:库存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 600元
这表示将生产工具成本的50%即300元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三个月后,该批生产工具报废,会计分录如下(再摊销剩余的50%,并考虑残料价值):
借:制造费用 300元(600元 * 50%)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元
借:原材料等 40元
贷:低值易耗品 40元
这里,首先将剩余的50%成本计入制造费用,然后根据残料的价值进行调整,增加原材料或相应的资产科目并相应减少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
这样,整个生产工具的使用周期内的总成本影响为600元,其中300元在领用时确认,另外300元在报废时确认,残料收入40元则减少相应的成本。
通过五五摊销法,企业可以在生产工具的整个使用周期内更均匀地确认其成本,而不是在领用或报废时一次性确认全部成本。这种方法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