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判决之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者挥霍其财产,以便日后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法律程序。
具体来说:
预防性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胜诉后能够执行。
法院介入: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时法院才会采取措施。
暂时性措施:财产保全是临时性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可以延长。
财产范围广泛:可以涉及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多种资产。
提供担保: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反担保解除:被申请人可提供反担保请求解除原保全措施。
滥用限制:如无正当理由随意申请保全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补救措施:如果确实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可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由于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权利,所以当事人在申请时应慎重,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