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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发布于 2025-01-04 16:20:15

根据您的具体要求,继续完善起诉状信息,将法院信息更新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并补充相关内容。以下是更新后的民事起诉状: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7400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4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7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7400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用于生意周转。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25年1月15日偿还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剩余的人民币107400元(大写为:壹拾万柒仟肆佰元整)将自2025年2月起分12期每月15日等额偿还,直至2026年1月还清。借款利息按照2024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从结算日(2024年8月17日)开始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若被告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追索立即追回全部剩余本息,并依法追索实现债权的费用。

然而,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包括首批应于2025年1月15日偿还的人民币50000元,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部分支付了借款。
  2. 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被告部分支付了借款。
  3. 双方签订的借条,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及约定的具体条款。

此致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原告姓名](签名)
(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


请在递交起诉状前,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并补充具体的日期和签名。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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