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五服以制罪”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古代司法原则,源自于封建时代的律法制度。具体来说,它主导了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中,决定罪犯刑罚的时候,会考虑到其家庭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即宗法五服制度中所规定的五种等级,以此来确定相应的刑罚。这种关系可分为:
在当时,这一原则被视为能够兼顾伦理情感和社会秩序,并防止过度严厉刑罚的同时保持适度的犯罪管制。这种原则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对伦理关系重视的特点,比简单的法治更全面地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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