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案情,李某和陆某已经成功地以监控视频为威胁,使向某同意支付10万元,并让向某写下了欠条。这一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要件,并且已经达成了敲诈的初步目的——即被害人向某在胁迫下同意给付财物。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在中国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标准是:
-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威胁或恐吓行为;
- 被害人因威胁或恐吓产生了恐惧心理;
- 被害人基于恐惧而处分了财产(同意给付);
- 行为人因此获得了财产或财产性利益。
在这个案例中:
- 实施了威胁:李某和陆某以公开视频相威胁,符合第一条标准。
-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向某害怕丑事败露,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符合第二条标准。
- 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由于恐惧,向某同意支付10万元并写下欠条,符合第三条标准。
- 行为人获得财产性利益(尽管尚未实际获得):李某和陆某虽然没有实际拿到10万元,但通过让向某写下欠条已经实质上控制了该笔款项的索取权,可认定获得了财产性利益。
综上所述,李某和陆某的敲诈勒索行为构成了既遂。具体如何量刑,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