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中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之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中设置的避难层主要有两个功能:
为人员提供一个临时的安全休息空间: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避难层供人员临时避难。因此,避难层不应该被占用用于日常办公、居住或其他商业活动。
特殊设备用房:除了作为人员避难之用外,避难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与防灾救援有关的设施和设备用房(比如水泵房等),但除此之外不应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避难层(或避难房间)是为了提高高层建筑在非常情况下的安全水平而特别规定的专用区域。如果该层被改为其他用途,将影响其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庇护的能力,这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因此,通常要求避难层除可以布局设备用房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