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控制关系。以下是针对您给出的各选项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的解释:
A. 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如果母公司对该金融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则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B. 设在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子公司:外汇管制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但不会改变母公司的控制状态。因此,如果母公司仍然控制该子公司,则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C. 发生重大亏损的子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业绩不影响控制关系的存在。即使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只要母公司仍拥有控制权,就应纳入合并范围。
D. 与乙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特点是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并实现共同控制。这种情况下,各个投资方均无绝对控制权。如果母公司不是唯一控制单位,则此合营公司不应纳入其单独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
总的来说,只要母公司对子公司保持控制权,不管子公司从事何种业务、是否亏损、是否位于外汇管制国家,都应该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过,对于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它们不被纳入任何一个单独投资者的合并报表之中,只要合营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