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记载:
(一)对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不符合实际的陈述或宣传;
(二)宣介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曾经获得与律师职业无关的荣誉、头衔、社会兼职;
(三)明示或暗示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关系密切;
(四)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
(五)提及本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胜诉或成功率;
(六)对诉讼结果作出胜诉承诺;
(七)未获有权机构认定,使用“最……“、“优秀”、“著名“、“资深”等文字;
(八)宣称不收费(法律援助情况除外)或低于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收费;
(九)在没有得到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及客户名称或者客户商业事项;
(十)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规则的规定,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者有损律师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