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会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布 问题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