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的用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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