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针对央企落实整改的具体督促内容包括:
(3)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搬迁后彻底处理遗留环境治理问题。
具体来说:
污染治理措施:央企需要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以及噪音控制等。
遗留环境治理问题:在企业搬迁、停产或关闭后,应彻底解决由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比如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
生态修复: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和重建,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
风险评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缓解措施。
责任明确: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监管到位: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确保所有环保措施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企业的环保整改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整改报告:定期向环保督察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和计划中的措施。
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持续改进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资源节约:在整改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通过这些督促内容,可以促进央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