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被问责人员涵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中国政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专项督察。问责对象通常包括: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职能。
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部门。
水利部门:负有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等职责的部门。
海洋部门:负责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涉及工业生产、信息化建设以及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等方面。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林业建设等。
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绿色发展。
这些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具有重要职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对这些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