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国际商法并非由单一国家颁布的,而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通行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涉及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公约和条约:国家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商事活动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国际惯例和实践: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形成的共同接受的习惯和做法,如跟单信用证的实践规则。
各国国内商法:不同国家的内部商业法律,它们在某些国际交易中也起到作用,特别是当交易双方国家没有加入共同的国际公约时。
国际商业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遵循特定的规则,如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
国际组织的规定: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和标准也会对国际商法产生影响,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
因此,国际商法是一个由多方面法律规范组成的体系,它旨在为跨国商务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和解决纠纷的机制。国际商法的存在使国际贸易能够在不同国家间顺利进行,促进了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