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 财产保险公司与乡镇温泉旅游协会意向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参与方:央企财产保险公司A、央企财产保险公司B、乡镇温泉旅游协会C
鉴于,央企财产保险公司A(以下简称甲方)和央企财产保险公司B(以下简称乙方)拥有丰富的财产保险经验和资源;乡镇温泉旅游协会C(以下简称丙方)代表乡镇温泉旅游企业,具备强大的行业影响力和会员资源。
为了加强双方在财产保险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乡镇温泉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达成以下意向框架合作协议:
第一条 协作内容
- 甲方和乙方将通过丙方,向乡镇温泉旅游企业提供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
- 甲方和乙方将为乡镇温泉旅游企业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方案咨询。
- 丙方将协助甲方和乙方推广财产保险产品,提高乡镇温泉旅游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保障水平。
第二条 合作模式
- 甲方和乙方将根据乡镇温泉旅游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定制化的财产保险产品。
- 甲方和乙方将针对乡镇温泉旅游企业的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险条款和理赔服务。
- 丙方将组织乡镇温泉旅游企业代表与甲方、乙方进行沟通协调,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信息共享
- 甲方、乙方和丙方将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合作过程中的及时沟通和信息流畅。
- 甲方、乙方将向丙方提供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资料和培训支持。
- 丙方将帮助甲方、乙方了解乡镇温泉旅游企业的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为双方合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推广与宣传
- 甲方、乙方和丙方将共同合作,通过各自渠道进行财产保险产品的推广和宣传。
- 丙方将利用行业资源和会员优势,为甲方和乙方提供推广活动支持和宣传平台。
- 甲方、乙方将为丙方提供品牌宣传支持,提升丙方在乡镇温泉旅游业界的影响力。
第五条 保密条款
-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保密,并且只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披露给第三方。
- 双方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防止因信息泄露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意向框架合作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双方可在合作期满前协商续签。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和执行均由双方共同商定。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央企财产保险公司A(签字) 日期:____
乙方:央企财产保险公司B(签字) 日期:____
丙方:乡镇温泉旅游协会C(签字) 日期:____
此为三方协议框架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和合作细节将在后续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