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包括:
平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之间是平等的,没有哪个民族可以对其他民族进行压迫或歧视。
团结:社会主义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为社会主义事业努力。
互助: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互助与交流,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倡导不同民族之间和谐相处,通过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化和信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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