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通常指企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采取不公平手段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排除、限制竞争者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类型:
不公平高价或低价销售:企业以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以排挤竞争对手或限制市场准入。
强制交易: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对手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如不合理的价格、不合理的交易量等。
拒绝交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以限制后者的市场参与。
限定交易:通过限制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交易对象,迫使他们只能与特定企业交易。
搭售或捆绑销售:在销售一种产品时,强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产品或服务,即使后者并非购买者所需。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在交易中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或要求,如要求对方提供过多的保证金、接受不平等的售后条款等。
掠夺性定价:将价格定得远低于成本,目的是驱逐竞争对手退出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
独家交易协议:通过订立独家交易协议,限制供应商或购买者与其他竞争者进行交易。
不正当竞争:使用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限制技术发展或创新:通过控制技术标准或专利,限制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或市场进入。
分割市场:通过划分市场区域或客户群体,限制其他企业进入特定市场领域。
控制关键资源或基础设施:通过控制对其他企业至关重要的资源或基础设施,限制竞争者的生产或销售。
这些行为都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要求赔偿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