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具体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找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
可诉行政行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行为的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
-
行政不作为:
- 当行政机关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且该不作为影响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也可提起诉讼。
-
行政复议后诉讼:
- 经过行政复议后,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 如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
行政诉讼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