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支付结算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许可超范围从事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这种活动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未经许可开展业务:未经国家支付清算行业协会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超范围经营:在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非法资金转移:通过非法支付渠道,为他人转移资金,尤其是涉及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
虚构交易:使用虚假交易信息进行支付结算,以达到避税、套现或逃汇的目的。
非法跨境支付:未经批准,在境外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者在境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跨境资金转移。
非法二清:即二次清算,指没有支付牌照的机构进行资金清算,通常涉及资金池和信用风险。
非法套现:利用支付结算服务进行非法套取现金,常与信用卡套现等行为相关。
网络赌博支付: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国家对赌博的禁止性规定。
非法代收代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提供代收代付服务,涉及资金托管等风险。
非法POS机使用:未经许可安装使用POS机,或利用POS机进行非法交易。
非法移动支付:通过移动支付工具进行非法交易,如非法集资、诈骗等。
非法支付结算活动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金融风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和处罚。我国《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支付结算活动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支付市场的规范运作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