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重新编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一、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信息:
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信息:
三、执行依据:
四、执行依据裁判主文: 根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16民终2434号民事判决书,邓雲浩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小玲返还32000元,对邓雲浩个人财产不足部分,由邓善庭向邓小玲返还。
五、申请执行事项: 由于被申请人邓雲浩、邓善庭在判决书生效后至今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尚余32000元未支付。依据前述民事判决书及判决内容,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邓雲浩、邓善庭进行强制执行,以收回32000元的剩余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六、申请执行依据的诉讼案件保全情况:
七、财产线索: 考虑到被申请人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转移资产,申请人暂无具体财产线索提供。
八、申请人签名:
邓小玲
申请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并检查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修改,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