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这种做法属于虚开发票和账外支付,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税款或者其他应当缴纳的款项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滞纳金;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虚假账簿、凭证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或者返还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账簿、凭证;(二)隐瞒、瞒报或者弄虚作假;(三)其他欺诈手段。因此,这名会计的行为构成了虚开发票和账外支付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