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会计核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确认租赁关系:首先确认租赁合同是否属于经营租赁。经营租赁通常是指租赁期间较短,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租赁。
确认租赁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点确认相关的租赁费用。出租人则在相应的时间点确认租赁收入。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保留资产的所有权,因此资产继续计入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承租人不确认与租赁资产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费用的分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租赁费用,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折旧的处理:由于不动产资产仍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折旧费用由出租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
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如维修费、保险费等,应由相应的一方根据合同条款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
租赁结束时的处理:租赁结束时,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剩余资产和相关费用。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