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直接行奖励缺失和提升综合素质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来改进:
完善奖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官奖励体系,根据法官工作的实际表现,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法官积极主动、高效履职。
强化培训与教育: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组织专业培训课程、经验交流学习等方式,帮助法官提升工作水平和责任心。
审议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审议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通过严格的案件审查和监督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提供更多支持和资源:为法官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等。提升法官的工作效率,减轻其工作压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媒体宣传和公众监督,提高法官的社会形象和责任感。倡导法官廉洁公正、积极履职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司法氛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改进方法需要考虑当地司法实际情况,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推动改进的过程中,应注重维护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司法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司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