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victim-blaming)是一种心理现象和社会行为,其中受害者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对其遭受的不公或伤害负有责任。这种思维模式通常涉及到对受害者的行为、穿着、言语或其他个人特征进行指责,以解释他们成为犯罪或不当行为目标的原因。
受害者有罪论的问题在于:
忽视加害者责任:它将责任从真正的责任方——加害者身上转移开,忽略了加害者选择采取不道德或非法行为的事实。
二次伤害:对受害者的指责可能导致他们感受到二次伤害,增加他们的心理压力和羞耻感。
阻碍报告:受害者可能会因为担心受到指责而不敢报告犯罪,这妨碍了正义的实现和犯罪的预防。
社会文化因素:受害者有罪论往往与性别歧视、性取向歧视和种族歧视等社会文化偏见有关,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