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中国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文件,也是依法治国的实践指南。在经济法总论的视角下,这一决定体现了以下核心理念与要求:
经济法治的完善: 该决定将法治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强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规范,确保改革成果的合法性和长效性。
权力与市场的有效平衡:通过对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对市场机制的适度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以优化,增强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公平竞争。
产权保护:决定强调加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倾斜。
公平竞争:决定厘定了国家和社会资本的不同职能,清晰界定公私领域的边界,旨在构建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社会责任:提出经济主体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完善司法政策,提高政府经济治理能力,与此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际合作:在维护国内经济秩序的同时,强调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处理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决定不仅是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以法治方式参与经济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举措,凸显出全面深化改革对于推进中国经济法治化进程的深远影响。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国家经济治理效能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开辟新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