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关系的过程中,主导作用应该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我国,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需要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二者关系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市场化手段来协调。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环保法规、实施污染治理项目、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等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地保护环境。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本案中提到的命令控制型与政策激励型环境管理模式,我国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激励型管理模式,即通过经济手段(如排污费、环保税等)来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绿色发展。然而,命令控制型管理模式在我国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某些重点领域和地区,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模式应该是政策激励型与命令控制型相结合的模式。在重点领域和地区采用命令控制型管理模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其他领域和地区则更多地采用政策激励型管理模式,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保护环境。这样的管理模式既能保证环境政策的有效实施,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