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综合建筑的定义是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办公楼,如住宅楼或者商住两用楼,在该国标的规定中分别有如下定义:
因此,如果指的是普通办公楼(通常较容易混淆为民用建筑),按照该标准,24米以上的办公楼已被定义为高层建筑。对于超高层办公楼来说,则是以100米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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