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并不一定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审判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被告人逃避审判: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归案,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审理。
法定情形:法律规定了特定的缺席审判情形,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庭审等。
至于哪个级别的法院负责一审,主要由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一般来说:
基层人民法院:较轻的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
高级人民法院: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有时会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在极个别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直接担任一审法院。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如指定管辖,即上级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下级法院或其他同级法院审理某些案件。
因此,是否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