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所享有的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自由:公民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不受到非法拘捕、非法搜查等。
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肖像权等。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包括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自由进行宗教活动的自由。
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
劳动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财产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占、破坏。
社会权利:包括社会保障权、环境权等,保障公民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得到帮助。
请求权: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请求。
监督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当公民认为国家机关的决定或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这些基本权利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精神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尊严和发展机会的基石。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