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不愿解除合同,且对于定金双倍赔偿有异议,你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上诉或协商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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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性质和作用:
- 明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根据交易惯例,定金通常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本案中,虽然定金算入成交总价,但其本身也是为了确保双方顺利履行买卖合同。
- 如果合同已经正常履行,房屋也已交付给买家,那么卖方可以主张定金不应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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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
- 分析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如果卖方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等主要义务,而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或办理过户手续,则卖方可以据此说明自身并无违约行为。
- 提出卖方并无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不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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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实现:
- 论证合同的主要目的已经实现。即房屋已经成交并交付给买方使用,买方的主要合同目的已经达到。因此,不应再以合同未完全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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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责任和违约:
- 对于买家未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可以作为买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之一。
- 提出买方在使用房屋期间未尽到相关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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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条件:
- 重新审视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条件是否已经满足。
- 如果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在当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解除条件不成就,卖方可以据此反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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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和赔偿问题:
- 对于定金双倍赔偿的问题,可以提出异议:定金作为成交款项的一部分,已计入房款,不应再额外赔偿。
- 如果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建议,并提供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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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变化:
- 就房屋市场价值下降问题,可以提出即使解除合同重新销售,卖方可能会面临更大损失。
- 论证维持现状、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都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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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策略调整:
- 对于不愿解除合同的情况,考虑将诉讼重点放在维护合同效力、追究买方违约责任等方面。
- 如有必要,提出调解方案,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总之,在上诉或协商过程中,卖方需充分阐述己方立场和诉求,提供合理依据和证据支持。同时,也要兼顾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结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