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标准制定的原则如下:
代表性原则:抽样标准应确保样本能够代表总体的特征和属性。样本在数量、质量、地域、时间等方面应能够充分反映总体的情况,以确保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随机性原则:抽样标准应基于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制定。随机抽样是指每个个体在被选中的机会相等且彼此独立,避免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抽样结果产生影响,确保样本的客观性和无偏性。
完整性原则:抽样标准应确保所有可能的样本都有被纳入考虑的机会,避免漏选或遗漏,以减少选择偏差和信息缺失。
可操作性原则:抽样标准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实施可行性,即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可行并能够得到准确的样本选择。
统计原则:抽样标准应基于统计学原理和方法进行制定,以保证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包括样本容量的确定、抽样方法的选择、抽样误差的控制等。
资源效益原则:抽样标准应在保证结果可靠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即在满足代表性和随机性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成本和时间消耗。
总结起来,抽样标准制定的原则包括代表性、随机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统计原则和资源效益原则。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确保抽样过程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从而得到对总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