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是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在法国巴黎一段时间的自治政府。它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市民自组:巴黎公社是由市民自发组织而成,没有经过中央政府的授权。
民主选举:公社主席和各大委员会成员都是由普选产生的,任期只有两周,这种选择方式体现了民主精神。
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公社的产生背景是反对拿破仑三世的专制统治,它试图实现工人阶级的权力。
实现社会主义理念:公社实行“从各人按劳分配到各人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贫富悬殊较小的社会制度。
实行广泛民主:公社采取了普及教育、取消军衔、废除工厂警察等一系列措施,实行广泛民主制度。
总之,巴黎公社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它试图突破传统政治框架,实现一种新型的、基于民主和社会主义理念的授权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