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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损坏的居民家用电器不可修复的,如何进行赔偿?

发布于 2022-02-09 02:47:40
参考答案: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公司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公司所有。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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