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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有一加工厂(高供低计)自行迁移新址,但新址用电容量(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供电点未变,两月后经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对该用户应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21-04-04 03:51:30
参考答案: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客户迁址,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未申请且私自迁址,属违约用电行为;(40%) (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重新办理手续,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30%) (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等,该客户应承担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30%)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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