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协 议 书》应 当 载 明 协 调 处 理 申 请 、争 议 的 事实和协调结果 , 双 方 当 事 人 就 某 些 协 商 事 项 不 能 达 成 一致的 ,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

发布于 2021-02-19 2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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