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电政字〔2016〕10号《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记实制度的通知》,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当及时将其本人“三书两材料”存入人事档案。其中“两材料”指的是:

发布于 2022-03-22 18:20:17
【多选题】
A 家庭成员材料
B 政治审查材料
C 教育培养考察材料
D 工作经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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