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发布于 2021-04-09 12:22:20
【单选题】
A 15
B 20
C 30
D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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