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名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王放夫妇对王丽严格要求,经常对王丽的不当言行进行批评,偶尔还会打她几下。王丽认为,自己不是王放夫妇的亲生女儿,才得不到疼爱,心里对王放夫妇没有什么感情。2001年,王丽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几乎从不回家,对二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2003年冬天,王放生病去世。刘丽蓉因长年患病,需要卧床。由于单位效益不好,生活十分窘迫。无奈之下,刘丽蓉向王丽提出每月给自己200元生活费的要求,遭到王丽拒绝。王丽说:我受过你的家庭暴力,现在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王放夫妇是否有权批评和打王丽,这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王丽是否有赡养刘丽蓉的义务?3.如果王丽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刘丽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于 2021-04-19 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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