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余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余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

发布于 2021-04-19 14:02:21
【单选题】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使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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