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某甲于2002年3月1日向某信用社贷款三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2003年3月到期后甲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信用社也未及时的主张权利,直至2005年12月,信用社才重新向某甲发出了催收通知单,某甲予以签字认可,请问,该债权债务关系:( )

发布于 2021-04-19 14:01:23
【单选题】
A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B 债务人重新签字认可,视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C 仍在诉讼时效之内,依法应该予以保护
D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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