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市一栋6层砖混结构的住宅楼工程,并成立了工程项目部。进场后,该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未组建有效的项目管理团队,以包代管,将该住宅楼工程整体违法转包给该市一家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队。该建筑施工队在住宅楼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严重缺失,施工过程中,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202-2010)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未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施工人员基本上是通过攀爬外脚手架或乘坐高处作业吊篮等方式进入作业面进行施工作业。
发布于 2021-04-24 1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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