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法人行社自身以企业客户名义在银行网点开立账户的通知》(辽农信联办【2022】148号)规定,法人行社过渡性资金禁止使用结算账户及单位应解汇款账户,统一在法人行社清算中心()业务编码下统一开立以法人行社全称为户名的账户,该账户可以直接办理大小额及行内汇兑业务,接受各渠道来账,入账资金属过渡性质,清算中心直接计入本中心、各营业网点相应的收入户等内部账户。

发布于 2021-04-23 16:11:00
【单选题】
A 22410901其他类应付款
B 23140401代理发放业务
C 20190101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
D 30130107银联业务差错待清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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