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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题库(判
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为其提供收单服务。
发布于 2021-04-23 0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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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chu
2023-04-2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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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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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动态调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要举报事项,将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纳入重要举报事项范畴,进一步加大自律惩戒力度。
2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选型、采购、布放、密钥管理、参数设置、程序灌装、日常维护、交易监测和巡检等各环节管理措施。
3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
4
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在推广业务时,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5
收单机构应当遵循“谁入网、谁负责”的原则,对通过其加入清算网络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付款码承担管理责任,严格规范与外包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
6
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不得为其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
7
收单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2 0 0 0元、月累计2万元。
8
清算机构应当配套建立小微商户收单业务规则和管理系统,细化小微商户准入、商户注册数量、交易限额和交易监测等风险管理措施。
9
代收服务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首笔交易时取得付款人授权,明确收款人名称、支付款项的用途、扣款时间、授权期限、交易限额、异议处理和交易关闭方式等事项,并在后续交易时及时提示付款人交易信息。
10
代收服务机构应当要求收款人事先与付款人签订收款协议,并在代收交易处理中验证协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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