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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题库(判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Ⅰ类支付账户的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发布于 2021-04-23 0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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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霄凡
2023-04-23
会修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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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付机构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2
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3
支付机构可为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4
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现金存取等业务。
5
对于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且为首次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Ⅱ类支付账户。
6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Ⅲ类支付账户的账户余额仅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
7
Ⅰ类支付账户的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
8
支付机构应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及时办理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业务,不得对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设置限额。
9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交易信息应当包括单位客户单笔超过10万元的转账业务的付款用途和事由。
10
对于客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操作行为,支付机构应当在确认客户身份及真实意愿后及时办理,并在操作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年内,真实、完整保存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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