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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题库(判
银行、支付机构应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清算机构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特约商户基本信息。
发布于 2021-04-23 0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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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tui
2023-04-2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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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yy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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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支付收款金额日累计不超过2000元、月累计不超过2万元。
2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交易卡种、交易限额、交易发起方式、结算周期等,强化对小微商户的交易监测。
3
银行、支付机构应与特约商户签订条码支付受理协议,就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条码支付服务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4
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条码支付。
5
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按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6
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检查质量等管理要求,落实检查责任。
7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条码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省
8
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条码支付收单业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9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工作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
10
银行、支付机构与外包服务机构系统对接开展业务的,应确保外包服务机构无法获取或者接触支付敏感信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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