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①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材料、部件、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②由值班员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妨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③按照设备停、送电的所属权限,值班员将试加工作电压的时间分别报告供电调度和通知有关用户,并将供电调度员和接到通知的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及时间记入有关记录。④工作领导人与值班员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后,在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工作领导人的监护下,由( )进行试加工作电压的操作。五、试加工作电压完毕,值班员要将其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及试加电压的情况记入有关记录。试加工作电压结束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发布于 2021-04-23 10:43:42
【单选题】
A 值班员
B 助理值班员
C 作业组成员
D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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