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2 月 8 日,协作单位李某等 4 人在 1 号坞口(围堰基坑-9.5m)处清运旋喷后的水泥与泥土混合块体(以下简称块体),因吊运挖好的块体有可能碰到第 2-4 钢纵、斜支撑,李某到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查看情况,以便块体出运。当李某在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翻越已设置在纵 12 号排架混凝土支撑上的防护栏杆后,来到无防护栏杆的纵 12 号排架混凝土支撑与混凝土斜支撑(宽度均为 60cm)交汇处,在往下察看时突然坠落,又未系安全带,摔至基坑内-9.5m 处的泥土上,坠落高度为 13.5m,即送至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回答:(1)协作单位施工人员李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规翻越防护栏到无防护栏的支撑面,且处在高处作业时没有按照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固定安全带,对这起事故负有()。

发布于 2021-04-23 02:26:22
【单选题】
A 间接责任
B 全部责任
C 连带责任
D 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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