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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制度处-税务-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于 2021-04-25 0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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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ang3344
2023-04-25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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