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则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发布于 2021-04-24 16:40:15
【单选题】
A 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 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 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D 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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