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买受人有权申请撤销、解除购房合同

发布于 2021-04-24 19:34:11
【多选题】
A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B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半年,因出卖人原因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登记
C 依《合同法》94条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2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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